【精选】公司承诺书模板锦集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承诺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承诺书 篇1为切实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提高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履职尽责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营造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结合自身职能,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开向社会各界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住建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公正执法,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减少办事环节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装饰行业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二、服务改善民生。规范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为我市“五城联创”增光添彩。
三、切实转变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对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坚决问责,决不护短。
……此处隐藏4984个字……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