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3-04-15 13:09:12
实用的交通调解协议书3篇

实用的交通调解协议书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交通调解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交通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肇事人):

乙方(受害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使用说明

一、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协议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协议必须由双方亲自签名捺印,若为法人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因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人身、财产,双方应注意赔偿项目、标准及履行的约定,做好风险防范。

四、本协议适用于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事宜,内容不可能穷尽所有,具体内容以当事人协商为主。

五、一些具体涉及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事项,可根据双方的协商

以附件形式呈现。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肇事人):

(个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号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职务:联系方式:

乙方(受害人):

(个人) ……此处隐藏2428个字……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

综上可知,交通调解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反悔。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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